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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06-07-04 阅读:1
日前,我校正式下发《青岛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管理规定》(简称《规定》),采取有效措施规范自学考试管理。
《规定》共分八章五十二条,以“规范和发展”为宗旨,对自学考试管理机构、主考专业、学习与实习、学位授予、助学管理、过程性考核、经费管理等提出了明确规定和严格要求。
为保证学校普通在校本科生的教育,确保本科办学水平评估顺利进行,针对我校自学考试管理工作存在的部分院系办学行为不规范等问题,该《规定》特意对助学工作提出具体要求:要相对集中管理,办学地点由校自考办根据学校部署进行统一安排,统一组织报名,统一学生管理,严格按照省考办下发的考试计划组织教学,未经学校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与其他教学、考试形式嫁接,确保助学工作的正常进行。
严格财务纪律,加强财务管理。《规定》明确自学考试助学的收费,必须严格执行省、市物价部门的有关收费标准,由校财务处统一收取,不得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私收学费。
《规定》鼓励各相关院系积极开展在校全日制普通学生开展自学考试过程性考核试点工作,为全日制在校生获得第二学历开拓新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