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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出台校园机动车辆管理规定

作者:      来源:      编辑:        日期:2004-04-15     阅读:1

为加强对校园机动车辆的管理,维护校园正常的教学、工作及生活秩序,保障学校和师生员工的安全,以人为本、为师生员工的工作、生活和学习提供方便,日前我校出台了《校园机动车辆管理暂行规定》。

《规定》主要内容如下:一、学校公有车辆进出校门不受限制,各单位新购置的公有车辆须到保卫部门办理登记手续;二、师生员工驾车、乘车,凭工作证、学生证等有效证件或由保卫部门核发的《青岛大学车辆出入证》出入;三、校内建筑工地、商业网点等使用的车辆或经常出入校门的其它车辆,须到保卫部门办理《青岛大学车辆出入证》;四、外来车辆须登记后方可进入校园;五、所有进入校园内的车辆,须按规定路线和速度行驶。未经允许,外来车辆夜间不得在校园内停放。

为保证教学区的安全与安静,我校自3月18日起对中心校区西院教学区实行车辆交通封闭管理。西院东门禁止车辆通行,出入东西院的车辆须经青大路至供热中心前马路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