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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出台学分制学生申请学位规定

日期:2003-01-08      来源:      作者:     编辑:       阅读:1

日前,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三届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青岛大学实行学分制全日制本科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按照新规定,学分制全日制本科学生申请学士学位不再限定补考门次,但在学期间课程学习成绩要达到合格要求,考试课加权平均成绩不低于65分;非英语专业本科生需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统考,英语专业学生须达到相应要求。

《细则》规定,全日制学分制本科学生申请学士学位的基本条件为:在学期间课程学习成绩达到合格要求,考试课加权平均成绩不低于65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业务工作的初步工作能力;全日制本科生须在毕业前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统考(英语专业学生须达到相应要求),成绩合格,方可申请学士学位;入校为高水平运动员且在校期间能保持高水平运动成绩者(指在大学期间获省级或省级以上体育竞赛前六名或在国际体育组织主办的各种类正式比赛中获前八名或获国家二级运动员以上证书者),或在校期间达到高水平运动员成绩且能保持高水平运动员成绩者,全国大学英语四级统考或全校外语水平统一考试成绩可不作要求;对艺术类、体育类学生和入校为高水平运动员但在校期间不能保持高水平运动成绩者,按《青岛大学关于艺术类等专业申请学士学位实行全校外语水平统一考试的暂行规定》要求,需参加青岛大学申请学士学位全校外语统一考试或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统考,成绩合格,方可申请学士学位;凡外语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统考者,可顶替经补考及格的英语课程的门次;毕业前参加的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统考或艺术类、体育类学生申请学士学位全校外语统一考试合格亦视为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