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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促进管理科学化决策民主化 我校进一步实施校务公开制度

日期:2003-03-31      来源:      作者:     编辑:       阅读:1

日前,学校颁布了经校一届三次教代会审议通过的《青岛大学校务公开实施意见》。今后,凡是学校改革与发展的重大事件和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事项,除按规定必须保密的以外,都将在一定范围内采取适当的方式予以公开。

校务公开旨在强化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促进学校管理的科学化和决策的民主化,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推进以法治校,为实现学校事业快速、持续、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调动教职员工办学积极性,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好学校。

校务公开的原则是: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推动学校改革与发展;有利于加强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调动师生员工建设学校的积极性;有利于党风廉政建设;有利于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

实施意见对校务公开的内容、形式作了详细的规定,实施意见要求各学院制定院务公开具体实施方案。

学校成立了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校长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的校务公开工作。

校务公开的内容

凡是学校改革与发展的重大事项和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除按规定必须保密的以外,都要在一定范围内采取适当的方式予以公开。

(一)学校的改革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以及影响学校发展的重大决策。

(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学校的财务预算、财务决算。

(四)人事工作方面。包括机构设置与人员编制,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工资调整政策,教职工聘任、考核、分配、晋级、奖惩的有关政策、程序及结果,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政策、程序及结果,人事调配的有关政策等。

(五)与教职工切身利益有关的事项。包括职工福利发放政策与标准,购房方案与结果,住房公积金、养老金、医疗保险金等各项保障金的缴纳情况。

(六)学校党政干部的任职条件、任免程序和结果。党政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和按照规定应该公开的有关情况。

(七)学校基本建设规划,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结果,工程项目验收结果,大型设备和大宗物品采购方案。

(八)学校招生情况。包括招生政策、计划、程序、收费标准、招生纪律和招生结果。

(九)学生工作。包括各项管理制度,评优及奖惩,助学金、助学贷款的发放,特困生学费的减免,研究生保送以及公派出国交流学习的有关情况。

(十)博士生、硕士生导师的遴选标准、程序及结果,教学科研资助和奖励的评选标准、程序及结果,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和学术带头人的评选标准、程序及结果,科研经费的使用情况。

(十一)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必须公开或学校认为有必要公开的事项。

校务公开的形式

(一)教职工代表大会。学校的改革发展规划、校行政的年度工作报告、财务预决算报告、重大改革方案以及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都应当通过教代会的形式予以公开。教代会闭会期间可以通过教代会代表团长会议予以公开。学院改革与发展的重大事项要通过二级教代会予以公开。

(二)会议。学校通过干部会议、教职工会议、老干部情况通报会、民主党派人士座谈会、各种工作会议、新闻发布会、学生代表大会等会议形式公开校务。

(三)公文。学校通过各种文件、公告、通报、通知、简报等形式公开校务。

(四)媒体。对社会公开的事项通过新闻媒体、校园网络予以公开;对校内公开的事项通过校园网络、办公自动化系统、校报、广播、有线电视、宣传橱窗、宣传材料等形式予以公开。

(五)其他形式。通过校领导接待日、网上校长信箱、校长公开电话以及纪委监察室举报电话等形式公开校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