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昌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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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宋佐东
日期:2014-06-25 阅读:1
新闻网讯:《青岛大学青年卓越人才支持计划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日前颁布,这标志着我校青年卓越人才支持计划正式启动。这是我校在人才队伍建设方面支持激励青年教师成长的又一重大举措,旨在进一步完善青年学术人才成长体制机制,创新工作方法,大力营造优秀青年人才快速成长、脱颖而出的环境,壮大青年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大力改善青年科技创新人才结构层次。
根据《青岛大学关于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学校启动实施青年卓越人才支持计划,遴选一批学术基础扎实,创新能力强和有较大发展潜力的青年学术骨干,并以此为带动,形成广大青年科研人员快速成长、大量青年人才竞相涌现的良好局面。
根据《意见》,该计划对青年卓越人才入选条件、科研绩点计算、入选人员确定办法、申报和审核程序等作出明确规定。按照《意见》要求,我校青年卓越人才计划每年支持150名,分三个层次,每层次50名,兑现相应岗位津贴每年3.5万元至4.5万元。该计划实行年度工作进展报告审核制,实施动态管理。申报该计划的人员于每年2月1日至4月15日提交申报材料。入选该计划人员的岗位津贴自当年的6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兑现。
《意见》对该计划的入选条件作出明确规定。入选者必须遵守学术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必须在教学科研一线工作,积极承担工作任务,治学态度严谨,学术思想活跃,勇于开拓创新,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和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申报人员年龄不超过45周岁;在五年中的最近一年,或最近2年平均每年至少完成学校规定标准工作量;近5年的教学业绩(含教研代表性业绩)绩点、科研代表性业绩绩点、学术资源建设和人才基本数据绩点,必须符合相关业绩要求。
《意见》同时对入选人员的行为约束作出规定:必须严谨治学,模范遵守学术道德规范。违反学术道德的入选人员学校将取消其青年卓越人才资格,并停发其青年卓越人才岗位津贴;必须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做好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等工作,并根据学校事业发展等工作需要提供服务;无论因何种原因离校必须经学校批准,每年离校或连续离校的时间不超过6个月,否则学校将停发超出时间的岗位津贴;不得在校外其他单位受聘有工作时限、取得相对固定报酬的学术类职务或行政职务,否则将取消其青年卓越人才资格,并停发其青年卓越人才岗位津贴;自入选之日起在五年内不得调离青岛大学,否则须全额退还学校兑现的青年卓越人才岗位津贴。
据了解,青年卓越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后,将与我校“特聘教授人才工程”、“学科专业首席教授人才工程”,共同构建起我校人才队伍建设的完整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