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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03-11-05 阅读:1
日前,我校出台了《青岛大学创新实践学分制度》,设立创新实践学分,对有创新意识并在实践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进行奖励。这是我校为改革传统人才培养模式、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促进学生个性发展而采取的一项举措。
创新实践学分是指学生在校期间参加科学研究、社会实践、发表论文以及参加竞赛和发明创造等得到的奖励所获得的学分。学生在获得相应的奖励后,可在规定时间内填写《青岛大学创新实践学分申请表》,同时提交有关书面材料(附获奖证书)。然后经院系审核认定,并报教务处批准、备案。学生所获学分可视学生修读的各类学分的具体情况记为创新实践学分。创新实践学分可记入学生主修专业毕业学分。因获得的成果与教学内容相关,学生可申请相关课程或其他教学环节学分免修。同时,学生获得的创新实践学分也可顶替公共任选课、学科任选课或专业限选课学分(每项创新实践学分只能抵充一种类型的课程,不得重复抵充),最高不超过总学分的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