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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毕业生就业工作纳入学科建设评估体系 我校推出毕业生就业“十六条”新举措

作者:      来源:      编辑:        日期:2003-11-26     阅读:1

日前,学校下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教育改革,促进毕业生充分就业的意见,提出将毕业生就业工作作为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的重要环节来抓,首次把毕业生就业状况纳入学科建设评估体系。这是我校贯彻上级精神、结合实际推出的关于毕业生就业工作改革的又一新的重要举措。此举将使就业与招生、学科建设等诸多工作产生更紧密的联动效应,促进毕业生充分就业。

《意见》共“十六”条,包括加强领导,确立就业优先发展观;建立以毕业生就业状况作为评估学科建设的指标体系,推行招生、培养、就业联动改革;加强就业指导机构建设,提高就业工作水平;以就业教育指导为手段,加强基地建设,实现毕业生充分就业等四个方面的内容。

《意见》说,要确立就业优先发展观。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把毕业生就业工作作为事关学校发展的战略任务,纳入校党委和行政的重要议程;各级党组织和行政领导要把就业工作作为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的重要环节来抓;学校将此项工作列入考核各级党组织和行政领导业绩的重要内容。

《意见》的核心内容是首次把就业状况列入学科建设评估体系,推出招生、培养、就业联动改革新措施,从根源上解决就业问题。对当年本科就业率低于85%、专科就业率低于65%的院系,采取专业数总量控制的措施;对毕业生就业率连续3年分别低于我校本专科平均水平的专业,采取限期撤并或改造的措施;对当年本科就业率低于80%、专科就业率低于55%的专业,采取削减第二年招生计划的措施;对本科就业率连续两年低于80%、专科就业率连续两年低于60%的专业,采取隔年招生或暂停招生的措施;对就业率连续三年低于我校本专科平均水平的院系,学校在新增教学编制数、高级职称岗位数、教育经费投入等方面实施限制;对当年本科就业率低于90%、专科就业率低于70%的院系,教学工作一般不得评为优秀,不得申报集体荣誉。

《意见》对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建设作了明确规定。专职人员不少于3人,按照与应届毕业生1:500的比例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和指导教师。经费按毕业生人均每年不少于150元核拨。建立信息服务室、档案室、洽谈室、咨询室等,专用工作场所不少于300平方米。建立与全国毕业生就业网互连的独立运行的就业信息网。

《意见》在就业教育指导上增加了新政策。鼓励毕业生到西部艰苦地区就业,对非西部地区生源的本科生到西部就业学校给予每人3000元奖励。学校成立就业指导课教研室,将《就业指导课》定为必选课纳入教学计划并确立学分。建立以山东为龙头的就业重点区和京津、长江、珠江三角州就业增长区,以纺织、机械、化工、电力、旅游、IT、传媒等为重点行业,构建“大基地—大市场—大就业”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