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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04-06-25 阅读:1
从下学期开始,我校将全面推行大学生导师制。日前,学校出台了《关于实施大学生导师制的意见》,就导师的任职条件、工作职责、聘任与考核和组织领导作了明确规定。此举将进一步完善我校教书育人的工作机制,促进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工作落到实处。
建立和实施大学生导师制,旨在不断加强对学生的思想引导、专业辅导、生活指导、心理疏导,做到思想教育与专业教育相结合,课堂教育与课外教育相结合,共性教育与个性教育相结合,严格管理与言传身教相结合,建立和完善教师教书育人的良好工作机制,营造全员育人、全方位育人的良好氛围,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
导师任职应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合理的知识结构、较高的学术理论水平和科技创新能力,能够准确把握教育规律;具有一定的学生工作经验和组织活动能力,有较高威信,身心健康;原则上应具有硕士(含硕士)以上学位或中级(含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导师实行聘任制。每学年开学,由各学院提出拟聘导师,向学生公布导师的基本情况,学生根据自己的发展要求选择导师,导师也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辅导对象。导师的任期一般为两年或四年,每年校大学生导师工作委员会对导师的德、能、勤、绩进行考核,记入档案。考核结果与教师年度考核、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岗位聘任和奖酬金发放结合起来。导师的工作计入个人工作量,并发放一定津贴。
目前,各学院正按照《意见》要求,进行导师的选聘工作,为下学期大学生导师制的顺利实施积极做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