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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就业指导办公室为几类毕业生就业把脉

作者:      来源:      编辑:        日期:2004-06-05     阅读:1

日前,学生处毕业生就业指导办公室对几类“特殊群体”的毕业生就业情况进行了调查摸底,并为他们开出了“药方”。

对于由于种种原因拿不到毕业证或学位证的个别非师范类本科毕业生最好的出路是:一是延期毕业,继续求学,修满必需的学分或通过英语四级统考,最终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成为一名合格的毕业生,明年再参与到应届毕业生就业中来;二是动员这部分学生回生源地联系工作,及时签约,可以不受落户限制。

对于一部分期望明年考研、考公务员或办理出国求学手续等的毕业生,就业指导办公室老师提醒要综合考虑明年部分高校将实行研究生招生自费制、毕业生数量持续增加、竞争将更加激烈等因素;另外,还要考虑假如考研未被录取、就业问题将受到政策限制等问题。前一阶段,毕业生就业指导办公室与青岛市市南区、李沧区、高科园等区(园)人事局和伟杰人力资源公司达成未就业本科毕业生先落户后就业合作项目,解除了未就业毕业生落户青岛的限制。

第三类是在生源地有工作单位、但不愿签约或单位不愿与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生。这部分学生约占本科毕业生总数的7%,尤其以青岛市的学生为多。本类学生应深入研究以下就业政策:1、如不签订就业协议,虽然有工作单位,但半年后,在当地人事局统计中毕业生即进入失业状态,工龄不予计算。2、不论签约与否,将来毕业生都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规定服务年限,一般为3到5年;服务期满后,毕业生将成为自由人,可以进入人才市场重新择业;如不履行服务期,将面临着承担违约责任,严重的甚至将被追究法律责任。3、有些生源地单位以没有用人计划为由不愿与学生签订就业协议,其实质为不愿为毕业生办理人事代理关系并每月缴纳档案管理费及社会保险费,不签就业协议在职称评定等方面将给毕业生带来损失。4、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有效期至毕业生离校前。毕业后,有些毕业生到当地参加二次就业,人事局要求其与用人单位必须签订就业协议;但毕业生离校后,学校不再承担派遣义务,对就业协议将不予鉴证。毕业生就业指导办公室告诫这类毕业生必须务实,及时与用人单位签约,不以牺牲自身利益换取所谓“自由”。

第四类是到北京、上海、深圳等三地工作的本科以上毕业生,因单位不能及时办理落户指标,造成签订就业协议但无法形成派遣方案的局面。对这部分学生,就业指导办公室办将上报省人事厅,争取将派遣时间延长。

对于因事业编制等原因影响就业率提高的医学类毕业生,就业指导办公室提醒:必须打破传统就业观念的束缚,逐渐淡化专业对口的就业观念,灵活就业,多渠道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