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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05-05-11 阅读:1
建立和完善人才、教学和科研业绩评价体系,形成科学的激励机制,是实现高水平综合性大学的重要环节。前不久,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学校出台了《青岛大学人才基本数据评价体系(试行)》、《青岛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科研业绩评价体系(试行)》、《青岛大学自然科学科研业绩评价体系(试行)》、《青岛大学教学业绩评价体系(试行)》四项新规定。同时出台的还有《青岛大学特聘教授人才工程实施意见(试行)》和《青岛大学中央与地方共建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人才基本数据评价体系的绩点,从7类不同类别称号中各取其最高绩点,然后由高到低选出3项,从硕士学位的100绩点至两院院士的120000绩点。
人文社会科学、自然科学科研项目绩点条件规定,项目的经费必须划入学校指定的银行帐号,在科研处备案并按学校规定缴纳科研管理费。科研成果是青岛大学依法享有知识产权的、由我校人员参加完成的、在国内外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或出版的学术著作等职务成果。
教学业绩评价体系规定,教学研究项目是正式立项的教学改革与教学研究课题及精品课程建设课题。教学成果是我校教师完成的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工作、编写出版的教材、发表的教学研究论文、指导全国性和全省性学生竞赛(比赛)取得规定奖励等级以及指导优秀学位论文获奖等。课堂教学包括备课、讲课、批改作业、答疑、出考题、阅卷、试卷分析等完整教学环节。实践教学包括实验、实习(见习)、测绘、毕业设计(论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