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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05-11-16 阅读:1
机关是学校的形象窗口,为了让这个窗口更亮,校部机关党委日前出台《青岛大学机关工作人员行为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对机关工作人员的理论修养、举止仪表、服务师生、遵纪守法、维护公德、岗位管理、廉洁从政等作出了规定和要求。
目前,我校先进性教育活动已经进入整改提高阶段,为全面推动学校机关作风建设持续发展,从根本上解决机关作风问题,校部机关党委针对机关工作反映出来的各方面问题,制定相应措施,确定整改目标。在广泛征求意见、充分研究讨论的基础上,校部机关党委召开专门会议,研究出台了十条操作性较强的行为准则,形成了《规范》。
校部机关党委要求机关各级党组织认真组织机关工作人员学习落实《规范》,树立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扎实苦干、无私奉献的青岛大学机关工作人员形象。机关工作人员遵守《行为规范》的情况将作为今后聘任、上岗及业绩考核内容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