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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02-12-30 阅读:1
我校“421”人才工程第一轮遴选工作,在前期进行学院申请、岗位评审工作的基础上, 日前正式出台了《青岛大学首批“421”人才岗位设置方案》,14所学院、3个实验室、1个研究中心和1个重点学科共设岗79个。这标志着我校在落实“十五”改革与发展计划确定的“学科重点发展战略”方面又迈出了重要一步。
新出台的方案,对一、二、三层次的设岗标准做了明确的划分。第一层次:在现有博士学位授权学科或院士所在学科设1个岗。
第二层次:设置一层次岗位的学科,可设1至2个岗;博士学位授权学科可设2个岗;青岛大学优势学科可设2个岗;省级强化建设的重点学科(实验室)同时是硕士学位授权学科者,可设1个岗;学校重点扶持的拟申报第九批博士学位授权学科,根据队伍建设的需要,可设1个岗。
第三层次:博士学位授权学科可设2至3个岗;青岛大学优势学科可设2至3个岗; 省级强化建设的重点学科(实验室)同时是硕士学位授权学科者,可设2至3个岗;省级重点学科(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同时是硕士学位授权学科者,可设2个岗;青岛市重点实验室同时是硕士学位授权学科者,可设2个岗;硕士学位授权学科,省级重点学科(实验室),青岛大学特色学科或校“十五”重点学科(实验室),可设1个岗;学校拟重点发展的新兴、交叉、边缘学科或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将产生较大影响的学科,可设1个岗。
据研究生处介绍,这次“421”人才岗位设置,贯彻了“三个有利于”的原则。一是在设岗数量上,要有利于调动学术骨干的积极性,以吸纳校内外、国内外的优秀人才,以实现学科建设的跨越式发展。二是在设岗口径的规范上,有利于学科建设与发展,从长远目标考虑,主要是为了向博士点、博士后流动站以及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以及国家工程技术中心迈进。三是在设岗层次上,要有利于合理的学术梯队建设,原则上设立第一层次岗位的学科均设二三层次岗;学术单位和学科的岗位设置,重叠的不累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