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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02-11-29 阅读:1
青岛大学校徽校旗校歌征集启事
为了更加深刻地表达我校的办学理念,颂扬“博学笃志、明德求真、守正出奇”的校训精神,美化、规范和展示学校的良好形象与内涵,特向全校师生员工、海内外校友和社会各界同仁征集青岛大学校徽图案、校旗图案和校歌词曲。具体要求和相关事宜如下:
一、校徽、校旗设计要求
(一)图案内容简洁明朗、寓意丰富,有鲜明的时代特点;
(二)能反映青岛大学丰厚的历史文化底蕴和蓬勃发展的美好前景,蕴涵青岛大学的校训精神,体现综合性、开放性、应用性、国际性的办学特色;
(三)有青岛大学中英文字样缩写标识;
(四)图样分别制作彩色稿、黑白稿各一幅,每幅尺寸不小于16开;
(五)图案便于复制,配有详细的文字说明;
(六)校徽、校旗的图案可一样,也可分别设计。
二、校歌征集要求
(一)校歌歌词朗朗上口,催人奋进,能够体现学校的历史文化传统和校训精神;
(二)校歌曲调应旋律优美,可以是民族的、通俗的或美声的,可以是合唱或独唱,形式可以多样;
(三)可词曲同创,可分别投稿;可联合创作,可独立完成;
(四)词作品需交打印稿,曲作品交五线谱;词曲同创者原则上要求交词曲成稿及演奏(演唱)录音带或VCD碟片。
三、评选办法
(一)成立校徽、校旗和校歌评选专家组,校徽、校旗、校歌(词)和校歌(曲)分别评出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10名,优秀奖若干名;
(二)由有关部门会同专家组从一等奖和二等奖中确定校徽、校旗和校歌(词、曲)作品各一份作为拟采用稿,提交相关会议审定通过后,正式确定为青岛大学校徽、校旗和校歌。
四、奖励办法
(一)一等奖10000元,二等奖1000元,三等奖500元,优秀奖100元;被正式确定为青岛大学校徽、校旗、校歌(词、曲)的作品另有重奖,取得名次的作品(含优秀奖)同时颁发荣誉证书;
(二)所有参评作品在学校重大节庆和学校承办的第十届全国大田赛期间展出。
五、征集时间
从本启事印发之日开始,截止到2003年1月10日。
六、其他
1、稿件寄送地址:青岛市宁夏路308号,青岛大学党委宣传部(青岛大学行政办公楼三楼341房间);
2、联系电话:0532—5953160。
中共青岛大学党委宣传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