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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06-03-28 阅读:1
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委托,由国务院学位办组织开展的博士学位授权点定期评估工作日前结束,根据《关于下达2005年博士学位授权点定期评估结果及处理意见的通知》(学位[2006]10号)文件精神,我校眼科学被评定为“合格”。
为了完善我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机制,建立学位授权点有上有下的动态机制,以评促建,推动学位授权点整体水平的提高,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21次会议决定从2005年开始开展对博士学位授权点的定期评估,每个获得学位授权满六年的学位授权点都要按规定参加评估。2005年评估的范围是1998年及其以前获得授权的博士学位授权点。评估的内容为:获得授权以来,学位授权点学术队伍的变化情况;人才培养情况,特别是人才培养质量;取得的科研成果及承担的科研项目情况等。
评估结果处理意见为以下三种:评估结果为“合格”的学科、专业可继续行使博士学位授予权;评估结果为“存在一定问题,需经整改才能合格”的学科、专业,责令其进行整改并于两年之后重新评估;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学科、专业撤销其博士学位授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