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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05-07-08 阅读:1
《青岛大学爱心基金财务管理办法》日前经学校研究通过。
我校设立爱心基金旨在筹集社会各界自愿捐助的资金,解决贫困家庭学生就学的经济困难,改善办学条件,促进学校发展。基金的来源主要是单位和个人的捐赠收入、学校从事业收入划拨的资金以及基金增殖收入。
爱心基金工作在校基金管理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基金管理遵循“统一核算、单独设帐、封闭运行、不得挪用”的原则。基金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由学校财务处负责。基金的审批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
《办法》规定,基金的使用应充分尊重捐助人的意愿,主要用于以下方面:资助特困学生(不低于可用额度的60%),改善办学条件(不高于可用额度的30%),基金管理费用(不高于可用额度的10%)。基金由校审计处、监察室监督运行。